| 癌症為什麼有早期與晚期之區別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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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金堅(台大醫院外科部主任) 在癌症之診斷與治療的領域裡,經常會聽到病人、病人家屬或醫護人員提及「早期」「晚期」或是「第幾期」的癌症患者,究竟醫學專家如何界定呢?臨床上又有何意義呢? 一般言之,第一、二期屬「早期」,治療後痊癒機會高;第三、四期屬「晚期」,不論採取任何治療方法,復原及活存之機會較差。現在被廣用之TNM臨床分 期系統是用英文字母去代表臨床上之狀況,例如T:腫瘤(Tumor),N:淋巴結(Lymph node),M:轉移或擴散(Metastasis)。每個英文字母後的數字,顯示各項目的情況,舉例來說,乳癌患者的紀錄寫上T2N1M0,便是代表腫 瘤約有二至五公分之間之直徑,鄰近淋巴結有癌細胞存在,但無其它器官的擴散,實屬「癌症第二期」。 依此系統,則世界各國之醫療機構,可依同一條件進行癌症預後評估,依期別不同,有不同之預後及五年活存率,例如乳癌第一期之五年之活存癌大約在 88~95%之間,第二期則在75-80%之間,第三期則在40~56%之間,第四期則在10~15%之間,在全世界癌症分期完全統一後,針對不同之預 後、活存、再發及轉移狀況,乳癌專家彼此之間可以互為討論、了解,進而尋求更好之診療方法,總之全世界統一的TNM癌症分期系統應對癌症可以提供實質之幫 忙。 |










